声网举报中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规范声网的安全管理,维护声网产品的运营秩序,提升用户使用声网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反诈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声网SDK云服务之主服务协议》、《可接受使用政策》、《声网产品服务条款》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声网反诈管控规则”是指为切实推动反诈工作落实落细,维护声网产品使用环境的洁净以及用户的正当权益,用户在使用声网产品时需要遵循的反诈管控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声网产品和服务的用户(包括渠道商等)。
第四条 声网用户应遵守《反诈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终端用户提供合法的产品及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五条 对任何涉嫌违反《反诈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声网有权依照规范性文件和声网主服务协议、可接受使用政策或其他声网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声网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生效。若声网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声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声网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声网反诈管控规则明细
第六条 声网用户在与声网签订协议或者确认购买服务时,应当依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声网用户在与终端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终端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即时通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服务。
第七条 声网用户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八条 声网用户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声网用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网络推广服务、提供应用程序等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第九条 声网用户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或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
声网收到群众举报或公安、网信、国家反诈中心等部门通知要求对用户涉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声网用户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纠正并给予声网书面反馈。
第三章 声网反诈管控处罚规则
第十条 声网收到群众举报或者公安、网信、国家反诈中心等部门通知要求对声网用户或者终端用户涉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调查的,声网有权向声网用户发送欺诈告警邮件。声网用户应当立即自行调查并在XXX个工作日内通过提交业务说明、处置措施等方式给予声网书面反馈(反馈邮箱:fanzha@shengwang.cn)。
第十一条 声网用户未在指定期限内给予声网书面反馈,或者声网用户疑似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声网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且技术上可行的方式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选择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纠正、暂停为其提供服务,根据涉诈风险类型和程度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终止服务并单方解除相关服务协议,以及要求声网用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因声网用户或终端用户的任何诈骗行为导致的任何争议、诉求、纠纷,均与声网无关,应由声网用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声网用户因前述等原因被暂停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声网用户可向声网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邮箱:fanzha@shengwang.cn)。声网会结合声网用户提交的业务说明材料、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综合判定是否为声网用户恢复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标准于2024年3月15日公布生效。




